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23 15:10:43 作者:市住建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建函〔2016〕51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53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82号)要求,以及各单位与我局签订的《2016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现将 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化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1、2016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总会为工作目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60分;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40分。
2、工作目标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工作考核得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具体考核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执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上、下半年目标考核的平均分+工作考核年终加分项)×60%。
3、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同时通报市安委会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考核要求
1、被考核单位分别于2016年的7、12月8日前,向我局质安科报送上半年和下半年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帐等资料)于2016年 12月8日前报送。
2、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附件: 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 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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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目标 |
工作 任务 |
工作要求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减分 |
实得分 |
|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责任 制度 |
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
未建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季度考核制度,扣1分; |
查制度文件、考核记录、通报、责任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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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时对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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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
未与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一季度);未与各监督科室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分(一季度,市质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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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召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局(委)党组会、局务会至少听取两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适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少一次扣1分(年终)。 |
查会议纪要、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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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 |
未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例会),并未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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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 |
未按规定参加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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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质量标准化 |
开展安全认证工作 |
未开展以未申请安全认证和安全认证未通过的施工企业为重点的资质动态核查的,扣1分(二季度);。对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少于10家的,每少一家扣0.2分(年终)。 |
查督办函、安全认证、达标验收工作实施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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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督促本地区房建和市政工程二、三级总承包企业申请安全认证,每发现一家未督促的,扣0.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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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阶段性动态评定开展不及时或明显不规范的,每项次扣0.3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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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项目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 |
未督促本地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并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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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工作的,每一项扣2分(累计扣分)。 |
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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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评结果严重失实,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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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考评频次(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至终止施工安全监督考评周期内)不够,发现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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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将项目季度考评结果录入“监管系统”的,发现一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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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及时将季度考评结果按规定上报省厅的,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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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考评层级监督的,每发现一个地区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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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工作规范化 |
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
未按省厅要求及时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扣1分(一季度);文明行业创建与监督规范考核、监督人员培训教育明显两张皮的,扣2分。 |
查考核通知、记录、通报以及查监督机构人员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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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监督人员开展月度考核 |
监督机构未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每月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和讲评,并将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相结合、落实奖惩的,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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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县市区监督机构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 |
市本级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对县市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季度考核的,扣1分。每发现一个县市区或园区未考核,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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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人员持证情况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1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少于7人,安全监督人员少于8的),每少一人扣0.5分。(市质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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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县市区(含园区)监督机构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4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并的县市区监督机构持证监督人员少于6人(其中持证质量监督人员少于2人,安全监督人员少于3人的),每个县市区(含园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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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监管信息化 |
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完整、及时、真实 |
本地区工程项目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和规范化监督信息等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每项次扣0.2分;录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监管信息平台、上报材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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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平台定期查看 |
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牵头科室负责人、质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定期查看监管平台信息,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星期少于一次的扣0.1分(累计扣分,查询负责人用户名登录记录、查看原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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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照省厅公布在信息平台上的重复押证情况,对在下一个公布期仍然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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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定期动态分析和上报 |
依托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本地区在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分析,每季度向省质安监总站提交分析报告,少一次扣2分;市质安处依据各县市上报的动态分析报告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每半年向市住建局提交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分析报告,少一次扣2分(市质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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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方案开展2016“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
全面部署“打非治违”工作 |
未按要求部署2016年“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且未将工作方案报送市住建局的,扣1分。 |
查工作方案、台账、资料、文件及在建项目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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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
未根据工作方案联合国土、规划、房产、城管、安监、监察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全面排查和联合执法,并建立本地区(含县市区)非法违法项目台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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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总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
未按规定及时总结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的,扣1分。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深入,非法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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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
未按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工作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扣2分; |
查工作方案、文件、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上报省厅处罚建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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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省住建厅、市住建局要求创建一个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的,扣1分。未在所辖区推广铝合金模板示范项目试点的,扣1分(年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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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省住建厅、市住建局要求每半年创建不少于2个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每少一个扣2分(年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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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季度未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每少一次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照住建部认定查处办法向市住建局上报处罚建议的,每少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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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检查制度 |
落实领导责任 |
局(处)主要领导未带队检查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扣1分。 |
查文件、台账、检查通知通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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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
巡查制度、巡查责任不落实,未对所辖区在建项目(包括非正常项目)进行全面巡查并建立在建项目动态监管台账的,每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检查发现有在建项目未纳入动态监管台账的,每项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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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季度性督查工作 |
每季度未对所辖区开展督查的,扣2分;督查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未对差别化管理地区开展重点督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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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特殊时期、阶段的专项检查工作 |
未按省住建厅、市住建局要求开展节后复工、特殊敏感期、重大节假日、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天气等专项检查及紧急专项检查的,每少一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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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定期报告检查工作 |
未按制定的重大工程项目报告制度,将当地重大工程项目报市住建局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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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对所辖区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的,每少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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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动态监管台账 |
未建立所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扣2分。台账没有及时更新,没有动态监管痕迹或明显不实的,扣1分。 |
查工作台账、资料、文件及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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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
组织开展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
未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要求及时部署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
查工作方案及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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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验收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申请省级或市级示范工地的项目未落实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检查发现一个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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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制度 |
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
未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达标验收培训、监督规范化培训、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培训的,扣0.5分 |
查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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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适时组织差别化管理地区的监督人员跟班学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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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要求分批分期安排监督人员到省质安监总站或市质安处进行监督工作规范化集中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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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
未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发现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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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30分) |
事故查处制度 |
加强事故信息报送 |
瞒报、谎报事故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 |
查事故上报情况和查处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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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报、迟报事故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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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事故查处 |
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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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主体处罚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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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谈 制度 |
加强层级监管,约谈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下级主管部门 |
未约谈事故频发、出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每少一次扣1分 |
查约谈笔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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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监管,约谈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企业 |
未约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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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严把法定建设程序审查关 |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招投标、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审查把关不严,或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办理手续情况,查上报资料、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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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安全责任险 |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的,发现一项扣0.2分(累计扣分);未督促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单位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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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度 |
未建立差别化管理台帐的,扣1分;未对所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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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
未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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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总结 |
未及时落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督办函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回复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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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文件要求报送工作总结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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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
未落实国家和省、市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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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规范化执行情况(30分) |
施工现场监督规范化工作 |
由市质安处对考核对象规范化进行评分 |
由市质安处对考核对象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进行评分(市质安处规范化考核得分为市质安处考核其监督科室规范化考核得分)。 |
查市质安处考核结果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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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
加强施工招投标监管 |
未按省住建厅修订的“两个规定、三个办法”对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备案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招标备案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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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监理招投标监管 |
未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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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执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标准施工资格审查文件》两个示范文本的,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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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化 |
在建项目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
日常统计发现有在建项目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录入人员重复押证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
查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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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未录入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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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
检查验收“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
检查发现非法违法在建项目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且项目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执法不到位,且未实际停工的,加扣0.5分(累计扣分);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执法情况、事故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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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未对涉及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报不良行为等执法措施的,发现一起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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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情况 |
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每人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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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工程竣工后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每项次扣0.5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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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设置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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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每项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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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
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情况 |
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 |
举报、投诉核实住宅项目存在渗漏、裂缝以及给排水、电气、节能等质量问题突出,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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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未对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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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现场无混凝土试块养护室,或不按规定设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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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实体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结构安全性能的,发现一项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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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安全巡查 |
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
检查发现对巡查发现的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未采取停工措施,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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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继续施工,且未落实执法措施的,每项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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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
检查验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对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等关键环节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查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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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纳入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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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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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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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违规办理产权备案或使用登记的,每台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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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顶升加节或使用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出现1次除按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扣分外,加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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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设备安全隐患突出,监督人员未及时督促整改或督促整改不力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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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
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 |
检查验收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钢管、扣件未根据实际批次按规定进场验收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查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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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未按进场实际验收的钢管、扣件编审专项方案或无方案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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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支模架、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或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投入使用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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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隐患突出,监督人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项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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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监理工作专项整治 |
检查验收监理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监理专项整治开展不到位,检查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行为问题突出的,每项次扣0.4分(累计扣分)。 |
查监理到岗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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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
每半年未组织开展一次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少一次扣2分(累计扣分,总站)。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开展不深入,流于形式的,扣1分(累计扣分)。 |
查监理低价、滥价承揽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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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 |
核查出台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审批 |
检查发现仍未出台预拌商品混凝土布点规划的,每个扣0.5分(累计扣分);核查企业审批备案,发现一个未备案的扣1分(累计扣分)。 |
查规划、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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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验收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检查或举报发现存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黑站”,未按规定清理整顿的,每个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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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或举报发现工程项目有使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的,每项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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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
检查验收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大门、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道路硬化、覆盖施工场地等防尘措施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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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安全责任险 |
检查验收安责险差别化费率执行 |
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执行差别化费率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实施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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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现场联动(40分) |
持证上岗、履职监管 |
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管 |
检查发现未按57号文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的,每项次扣0.1分;检查发现存在提前押证,拖延放证情况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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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代表)不到岗,每人次扣0.5分;检查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使用假证或无效证件以及人证不相符未及时查处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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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代表)不履职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人次扣0.5分;检查发现项目现场其它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未及时督促整改的,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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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录入监管 |
检查监管信息平台发现,所辖区关键岗位人员重复押证情况突出,按照监管信息平台统计情况,每人次扣0.1分(累计扣分)。 |
查监管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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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
落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督查执法建议 |
未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督查意见及时上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个次扣2分(累计扣分)。 |
查不良行为上报情况和监督机构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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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不良行为上报机制 |
未按规定时限将不良行为季度报表报送市住建局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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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上报市住建局的不良行为记录出现失实、失误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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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落实《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湘建建〔2015〕185号)文件要求,未有效执行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权限、认定责任、认定效力以及工作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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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别化管理 |
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 |
检查发现未及时对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公布的差别化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阶段性动态评定,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录入信息平台的,每项次扣0.2分(累计扣分)。 |
查台帐、监督记录、信息平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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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监督 |
将质量安全举报电话落实到施工现场 |
举报电话未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累计扣分)。 |
查举报受理、查处和施工现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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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查处举报、投诉情况 |
对举报、投诉,处理不力或未及时上报查处情况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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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监管措施 |
加强执法力度,遏制事故发生 |
未按规定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及时实施执法,以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现一起加扣1分(累计扣分)。 |
查项目及整改、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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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加分项 |
制度创新和监管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加奖励分5分。 |
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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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力量,监督能力有明显改观的,加奖励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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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信息化工作制度健全,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联动执法,提高监管效能的,加奖励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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