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18 16:13:55 作者:市住建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建联字〔2016〕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建局、建设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湘财社指[2015]12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各县(市)改造任务数详见(附表1),市本级城市四区改造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2)。为确保全面完成此次危房改造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重点解决特困农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的住房问题,应依据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不同情况,划定分类补助标准,对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给予倾斜照顾。
二、各地住建部门应结合目前已开展的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情况,进一步摸清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底数,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本地2016-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
三、本次危房改造任务要求各地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地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规定,加大改造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做好信息报送和档案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由各地住建部门负责,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特别是危房户主身份、改造面积、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准确。请各地住建部门将本次危房改造对象名单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各地住建部门应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作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联系人:胡涛,联系电话:28686636,传真:28686000)。
五、引导和规范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行为。各地应注重引导贫困农户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在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时,要为危房改造农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
附件: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株洲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预拨分配表(此表不发市本级城市四区)
2. 市本级城市四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此表不发省直管县市)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 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