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17 19:30:28 作者:市工信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省工业领域“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6〕105号)要求,现就株洲市组织申报2016年“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强省建设,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等12个重点产业,集中开发一批重点新产品,加速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具有项目研发必要的基础条件、技术储备、研发力量、项目研发持续投入的能力及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企业已建立和运行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平台企业。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要求,对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大、带动性强。
(四)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一年内能基本完成研发任务,投产后能有效提高新产品产值率,能有效创造新的增长点。
三、政策支持
(一)通过市经信委推荐、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列入“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进入省技术创新项目库。
(二)对符合条件的“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
(三)市经信委将加强项目的调度、监测、协调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在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做好项目的验收评价、奖励申报、推广应用和经费后补助等工作。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以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为原则。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由申报企业填报《“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等),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在3月30日前报送至株洲市经信委科技与投资规划科。
2、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好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株洲市经信委科技与投资规划科 雷学文、樊艳波
电话:0731-28681026; 邮箱:155150540@qq.com
附件: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