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3-17 19:28:51 作者:市工信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全省工业领域“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6〕104 号)要求,现就株洲市申报2016年度省“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按照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汽车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农业机械等12大重点产业,集中转化一批发明专利技术,鼓励构筑从专利到产品、从产品到产业的转化通道,加速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打造湖南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转化的专利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符合产业技术政策。
2、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关联性大;一年内能基本完成目标任务,能有效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专利属于企业自主研发,或其他专利权人转让、授权企业独占许可实施,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专利为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后)已获授权的单件(或多件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近两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在他人失效的国内外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发明专利。
三、政策支持
(一)省经信委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对其中通过的项目列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进入全省技术创新项目库。
(二)对于实现了转化目标、进入了产业化实施阶段的专利项目,经验收合格,湖南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等将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计划、专项和基金支持;择优给予发明专利年费补助;对其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优先推荐申报湖南省专利奖。重点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本省企业转化的专利。
(三)株洲市经信委、知识产权局将加强项目的调度、监测、协调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在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做好项目的验收评价、奖励申报、推广应用和经费后补助等工作。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工业领域中小企业,以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为原则。申报项目的专利仅限于发明专利,凡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在申报范围,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由申报企业填报《“百项专利转化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专利证书及其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转让或许可协议等),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在3月30日前报送至株洲市经信委科技与投资规划科。
2、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好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株洲市经信委科技与投资规划科雷学文、樊艳波
电话(兼传真):0731-28681026
电子邮箱:155150540@qq.com
附件:附件2:百项专利汇总表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