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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版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8-29 09:03:32 作者:司法局 【字体大小:

关于公布2016年版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巩固简政放权成果,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5〕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54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结合《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392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清理后的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服务收费的重点和原则

今年我委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价格改革总思路,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是在2013年以来原省物价局、省发改委宣布取消(取缔)、放开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省发改委湘发改价服〔2016〕392号文2016年版公布的两个目录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动态调整。

清理过程中主要遵循省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以下原则:(1)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2)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收费;(3)依据《湖南省定价目录》管价权限,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凡是省发改委制定价格的坚决按省规定执行;凡授权市县定价的,市县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重新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4)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省转为行政性收费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重新公布2013年以来取消(取缔)、市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取缔)的4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1、取消建设勘察设计环节的见证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2、取消非住房抵押手续费(湘价服〔2013〕131号);

3、取消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4、取消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5、取消房地产口头咨询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6、取消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7、取消律师出庭服装发放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8、取消农机技术有偿服务费中的农机功率油耗及调试技术检测费、农机检测员培训费、农机维修员培训费三项具体收费(湘价服〔2013〕131号);

9、取消农经系统有偿服务费中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收费、承包合同仲裁收费两项具体收费(湘价服〔2013〕131号);

10、取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11、取消非住房抵押土地交易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2、取消未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协议出让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3、取消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服务费(湘价函〔2012〕50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4、取消施工安全服务费(湘价服〔2009〕26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5、取消省商标协会著名商标认定评审服务费、公告费(湘价服〔2012〕115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6、取消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服务费(湘价函〔2012〕133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7、取消代办领事认证服务费(湘价函〔2012〕133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8、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软件安装费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技术服务费(湘价函〔2012〕6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19、取消税控收款机运行维护年费(湘价函〔2010〕17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20、取消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湘价服〔2011〕97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21、取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服务费(湘价函〔2012〕65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22、取消印章联网服务费(湘价函〔2012〕71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23、取消海关入网信息服务费(湘价函〔2012〕204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24、取消各部门组织的达标评审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25、取消行政许可前置的专家评审(评估)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26、取消政府管理网络系统软件技术维护费(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27、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从业资格许可的从业执业上岗资格培训等收费(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28、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湘价服〔20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29、取消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30、取消社会团体上岗、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湘价服〔2012〕115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34、社会团体上岗、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湘价服〔2012〕115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35、取消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5〕86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36、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2〕39号)、(湘价服〔2013〕13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37、取消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38、取消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39、取消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费(湘价函〔2013〕72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40、取消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41、取消政府采购招标服务费(湘价服[2014]33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42、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服务费(湘价服〔2014〕8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43、取消公共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服务性收费(湘发改价服〔2014〕116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二)市场化91项服务收费

1、资产评估事务所收费中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湘价服〔2013〕131号);

2、会计事务所收费中的会计服务、会计咨询服务收费(湘价服〔2013〕131号);

3、税务师事务所除涉税鉴证业务之外的涉税服务收费(湘价服〔2013〕131号);

4、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5、招标代理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6、ABC3000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日常维护费(湘价服〔2013〕131号);

7、房地产经纪服务费、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8、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湘价服〔2013〕131号);

9、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费(湘价函〔2009〕29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0、专利代理服务费(湘价服〔2003〕135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1、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专利检索费(湘价函〔2012〕159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2、专利有效性认定费(湘价函〔2012〕159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3、社会文物鉴定服务费(湘价函〔2010〕170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4、省群众艺术馆考级代办费(湘价函〔2011〕22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5、社会化考试服务费(湘价函〔2011〕32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6、推荐录聘、人才引进、人才择业登记服务费(湘价服〔2011〕86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7、卫生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科研项目查新服务费(湘价函〔2005〕51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8、涉外收养服务费(湘价函〔2011〕103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19、寻根回访服务费(湘价函〔2011〕103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20、海关报关服务费(湘价函〔2006〕86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2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服务费(湘价函〔2011〕174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22、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湘价函〔2013〕70号)、(湘发改价服〔2014〕965号);

2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收费、资金申请报告咨询评估收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收费(计价格〔1999〕1283号、湘价房字〔2000〕第95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24、工程勘察与设计服务费(计价格〔2002〕10号、湘价服字〔2002〕41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25、工程监理服务费(发改价格〔2007〕670号、湘价服〔2007〕76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2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湘价服〔2009〕81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27、环境影响咨询费(计价格〔2002〕125号、湘价服〔2002〕80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2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服务费(湘价函〔2012〕132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29、除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外的律师服务费(湘价服〔2006〕176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0、除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外的基层法律服务费(湘价服〔2007〕156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1、资产评估费(发改价格〔2009〕2914号、湘价服〔2011〕203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2、土地评估费(湘价服〔2003〕179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3、房产评估费(计价格〔1995〕971号、湘价服〔2003〕179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4、会计事务所收费,包括验资收费、财务清算报告、审计报告收费、出资能力证明(发改价格〔2010〕196号、湘价服〔2010〕183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5、税务师事务所收费(发改价格〔2009〕194号、湘价服〔2009〕43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6、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湘价服〔2009〕107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7、数字证书服务费(湘价函〔2012〕86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8、企业资信评估业务收费(湘价函〔2013〕185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39、食品检测服务费(湘价函〔2009〕85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0、商品检测服务费(湘价函〔2012〕12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1、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检测(湘价函〔2013〕62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2、保安服务收费(湘价服〔2007〕63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3、铁路货运延伸服务费(湘价商〔2013〕40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4、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货物装卸作业服务费(湘价商〔2013〕53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5、成品油铁路装车服务费(湘价函〔2010〕140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6、货场钢材配装服务费(湘价函〔2009〕119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7、道路客运代理服务费(湘价商〔2010〕148号)、(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

48、社会团体技术评审收费(湘价服〔2012〕115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49、消防检测技术服务费(湘价服〔2012〕157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0、交通运输系统技术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湘价服〔2012〕171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1、交通运输系统试验检测服务收费(湘价服〔2012〕171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2、矿山救护收费(湘价函〔2012〕100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3、瓦斯鉴定收费(湘价函〔2012〕100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4、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服务费(湘价函〔2013〕5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湘价服〔2009〕186号、湘价函〔2010〕191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6、烟花爆竹产品企业标准制定费(湘价函〔2013〕62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7、商务展览摊位服务费(湘价服〔2002〕89号、湘价服〔2013〕131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8、标准信息服务费(湘价函〔2012〕127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59、进出境集装箱货物熏蒸消毒处理服务费(湘价函〔2011〕116号、湘发改价服〔2015〕379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0、水利规划编制(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1、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5、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6、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7、延续取水评估报告编制(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8、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湘价服〔2013〕134号)、(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

69、地籍测绘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0、拔地定桩、放线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1、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代办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2、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服务费(湘价服〔2012〕8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3、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4、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5、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服务费(湘价函〔2013〕82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服务费(湘价函〔2013〕182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7、环境监测服务费(湘价服〔2001〕18号、湘价服〔2013〕13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8、担保服务费(住房置业银行商业性贷款担保、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湘价服〔2013〕4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79、股权登记托管服务费(湘价函〔2013〕112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0、界址点测绘服务费和房产基础测绘服务费(湘价服〔2012〕154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1、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收费(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2、气象预报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3、特种气象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5、气象信息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6、气象资料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7、施放气球技术服务费(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8、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服务费(湘发改价服〔2015〕84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89、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费(湘价服〔2011〕86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90、农机新驾驶员培训费(〔2000〕湘价费字第284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91、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湘价服〔2005〕9号、湘价服〔2011〕93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三、重新公布两个清单

调整后的《株洲市市级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保留服务收费3项(详见附件一)。《株洲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保留服务收费24项(详见附件二)。

四、进一步强化清单管理

1、各实施服务的单位应规范自身定价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者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完善执业规范,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3、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级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加强对清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等问题,应严格查处。

 

附件:1、《株洲市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

2、《株洲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

株洲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

序号

行政审批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目

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文件

收费

标准

收费时限

执收

单位

1

市国土局

四公顷以上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

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

株发改发〔2016〕135号

见文件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

2

市安监局

权限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

编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收费

湘价服〔2014〕9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株发改发〔2016〕45号

见文件

5

安全评价机构

3

市安监局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收费

湘价服〔2014〕9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株发改发〔2016〕45号

见文件

5

安全评价机构

 


 

附件2

株洲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


  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
  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

和对象

收费

标准

执收单位

备注

1

(1)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

市发改委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

委托者

见文件

代建单位

5

2

(2)

房产测绘服务费

市住建局

市国土局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株发改发〔2016〕62号

委托者

见文件

测绘队

5

3

(3)

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湘价服〔2013〕128号、
  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号

委托者

见文件

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5

4

(4)

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

市住建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号)

湘价服〔2012〕86号、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号

建设单位、

申请者

见文件

城建档案馆

5

5

(5)

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

市国土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

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株发改发〔2016〕135号  

委托者

见文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籍资料管理和国土信息服务机构

5

6

(6)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

市交通局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发改函〔2016〕134号

委托者

见文件

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

5

7

(7)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

市交通局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价商〔2011〕179号
  湘价商〔2013〕159号

委托者

见文件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5

8

(8)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市发改委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株发改发〔2016〕81号

进场

交易者

见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9

(9)

机动车驾驶员考场训练服务费

市交警支队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发改价服〔2014〕1057号、株发改发〔2016〕116号

委托者

见文件

考场建设单位

2

10

安全评价服务费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

湘价服〔2014〕91号 、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号

委托者

见文件

安全评价机构

5

(10)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收费








(11)

安全现状评价收费

《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1

(12)

防雷检测服务费

市气象局

《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株发改发〔2016〕63号

委托者

见文件

防雷检测服务机构

5

12

林业技术服务费

市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

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5号

委托者

见文件

林业服务机构

3

(13)

林业技术鉴定收费








(14)

营林规划设计或验收

(15)

森林资源调查收费

13

(16)

仲裁服务收费

市法制办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湘发改价服〔2016〕220号、株发改发〔2016〕89号  

委托者

见文件

仲裁机构

5

14

(17)

公证服务收费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株发改发〔2016〕148号

委托者

见文件

公证处

5

15

(18)

律师服务(部分)收费

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株发改发〔2016〕60号

委托者

见文件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5

16

(19)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市司法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湘价服〔2009〕161号、株价服〔2010〕35号

委托者

见文件

司法鉴定机构


17

(20)

涉及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服务费(安全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测、排气污染物检测等)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湘发改价服〔2014〕1029号、湘价服〔2014〕87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株发改发〔2016〕43号、株发改发〔2016〕51号     

委托者

见文件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机构


18

(21)

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城管局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发改价服〔2015〕860号、株政发〔2010〕37号

产生垃圾者

见文件

环卫机构


19

(22)

污水处理费

市住建局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财综〔2015〕19号、株价价〔2013〕163号

排污企业

见文件

污水处理厂


20

(2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发改价服〔2015〕860号、株发改发〔2016〕42号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产单位

见文件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21

(24)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市交通局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湘发改价服〔2015〕860号

申请者

待规范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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