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05 17:06:42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第79号)、《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的通知》(第74号)、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抓好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11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733-28682660,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A502。
反馈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均明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垂钓活动。但2022 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普遍存在垂钓现象,隔离防护设施破损严重。 |
整改目标 | 健全株洲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巡查长效机制,破坏隔离护栏、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解决。 |
整改时限 | 2023 年9月30日 |
整改措施 | 1.迅速整改。2023年3月31日前,对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垂钓和隔离护栏破损情况进行现状调查,摸清破损护栏数量和位置、沿河垂钓情况,并开展加固护栏、打击垂钓等整治行动。 2.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3月31日前,排查整治城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的活动,以及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3.健全巡查执法机制。2023年9月30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全社会参与”的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不定期开展“4+1”部门轮值联合执法,强化供水单位日常巡查和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发现垂钓、破坏隔离护栏等问题及时处理。 4.完善监控设施。2023年9月30日前,在湘江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交通要道和其它重点部位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无盲区、全方位监管,二级保护区内其它交通要道和重点部位适时监视。 5.强化宣传教育。常态长效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教育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完善标识标牌设置,并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 |
整改完成情况 | 1.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现状调查,摸清破损护栏数量和位置。组织开展垂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等整治行动。 2.印发《关于开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监管攻坚月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监管的通知》,对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全市违规垂钓、游泳问题明显减少。 3.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全社会参与”的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一把手及区政府区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改工作计划表,明确各部门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公安局每月开展湘江“4+1”多部门轮值联合执法,各供水单位建立完善了巡查和报告制度。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印发《关于加强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督查考核的通知》,每月组织开展实地督查考核;市纪委、市河长办、市长江办、市生环委办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洞庭清波”“河长制”等重点调度推进,有力推进问题整改。四是强化公众参与。与绿色卫士株洲湘江大队、河流守望者株洲团队等团队联合开展巡河护河行动,发动更多市民群众亲身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4.在湘江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垂钓多发区域、二级保护区内交通要道和其它重点部位加装视屏监控。所有视屏监控设备与手机、电脑等办公设备联网,随时掌握保护区现场情况,有异常情况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5.印发《株洲市湘江干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在6.5世界环境日株洲主场活动上向全体市民致信——《拒绝违规游泳垂钓,共同保护饮用水源》,在保护区内违规垂钓多发区域增设了违法曝光台,形成了浓厚的整治氛围,大幅提升了市民群众的水源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