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25 14:56:5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市司法局对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株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予以公告。
附:株洲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株洲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株洲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名单
株洲市档案局
株洲市新闻出版局
株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株洲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株洲市国家保密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株洲市公安局
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司法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水利局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株洲市商务局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株洲市审计局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株洲市林业局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株洲市统计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株洲市信访局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
株洲市气象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株洲市烟草专卖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
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