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城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2-09 20:51:40 作者:市城管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第79号)、《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的通知》(第7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醴陵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9日—12月13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0731-28681853,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29室。
披露问题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湖南省95座垃圾填埋场中,部分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针对醴陵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溢污染地下水问题,地方整改方案明确:应在填埋场下游建设止水帷幕,抽取被污染地下水处理后排放。2022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因处置能力不足,部分被污染地下水未经处理直排渌水,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最高为378毫克/升、126 毫克/升。 |
整改目标 | 完善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量;提升渗滤液和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防止渗滤液外溢及污水直排,实现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和垃圾填埋场总排口达标排放。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整改措施 | 1.开展填埋场排查摸底。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要求,深入、系统开展摸排,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污水收集、污染排放及隐患情况,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为后续整改工作提供科学、有效支撑。 2.完善雨污分流系统。2023年8月31日前,完善调节池下游排水管渠;完善填埋库区临时覆盖及截洪沟,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2023年12月31日前,完善库区边坡处理,及时导排雨水,完善填埋场止水帷幕和受污染地下水抽取设施,有效控制污染扩散。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现有调节池清淤;在现有调节池下游新建一座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收集池和一座1000立方米的应急池,全面收集渗滤液和受污染地下水。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排查摸底成果,采用全量化处理技术,新建规模为900吨/日左右的污水处理系统,以满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受污染地下水处理需求。同时增加适当规模的应急处理设备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渗滤液和受污染地下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溢流事件的发生。 4.启动填埋场生态封场。2023年12月31日,完成填埋库区改造,启动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5.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场内管理,规范填埋场作业,夯实运营方责任,按照考核要求实行严管。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地下水质监测,加强在线监控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在株洲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2023年6月30日前形成问题清单,持续开展整改工作。 |
整改完成情况 | 1.完成填埋场排查摸底。聘请专业机构完成了地水文地质调查,已组织运营方对填埋场污水收集、污染排放及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2.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已完善调节池下游排水管渠,新建主排沟渠及进场道路侧水沟,完成总排口顶管施工;已完善填埋库区临时覆盖及截洪沟;已完善库区边坡处理;已完善填埋场止水帷幕和受污染地下水抽取设施。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已完成调节池清淤;已新建一座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收集池和一座1000立方米的应急池;已新建规模为900吨/日左右的污水处理系统,出水达标、运行稳定;已增加适当规模的应急处理设备和应急处置措施。 4.启动填埋场生态封场。已完成填埋库区改造;已启动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完成生态封场可研报告,取得立项批复。 5.切实加强了日常管理。加强了场内管理,规范了填埋场作业,按照考核要求进行严管。落实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监管责任,加强了地下水质监测,加强了在线监控和日常巡查。已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演练。 6.2023年4月25-26日,株洲市城管局联合株洲市生环局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通过实地检查形成了问题清单,并将问题通报至相关县政府,要求其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每月报送整改进度。目前,存在问题的填埋场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