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2-18 15:35:46 【字体大小:大中小】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 施 依 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遵守档案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档案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和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市、县档案局承办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机构 |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 1.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 |
2 | 根据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档案违法的线索和案件的行政检查 | 档案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和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市、县档案局承办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的机构 |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 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 |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市、县二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联系电话:0731-28688259;电子邮箱:hnzzda@126.com)和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31-28683313,电子邮箱:hnzzjdk@163.com)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