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3-26 09:12:59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拟增聘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诚邀符合条件、热心从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的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对营商环境工作有一定的了解,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愿意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本市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专业人士。
二、监督职责
1.参与湖南省营商环境评价;
2.参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明查暗访、营商环境政策制定、政务服务流程体验等活动;
3.收集并反馈经营主体、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4.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
5.承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程序
1.申请方式。申请方式有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申请人根据报名条件,填写相应的《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申请表》,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集中推荐的,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收集申请表并填报《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汇总表》。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2.申请名额。不超过20人。
3.审核确定。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四、日常管理
1.对受聘的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颁发聘书、证件,聘期3年。
2.鼓励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结合所从事行业积极反映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建言献策,对积极履职的予以表彰。
联系人:杨丹妮,18073330363
电子邮箱:ysbz1001@163.com
附件:1.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表
2.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汇总表
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表
|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是 £否 党代表 | |||||
£是 £否 人大代表 | |||||
£是 £否 政协委员 | |||||
社会职务 | |||||
申请意见 |
申请单位(盖章): 申 请 人(签名): | ||||
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络员: 职务: 手机号码: :
序号 | 监督测评员(营商环境体验官) |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