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03 16:53:39 【字体大小:大中小】
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2023年12月28—31日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减排措施启动不及时,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限产减产,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1.整改目标:对问题企业进行调查,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2.整改措施:(1)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违法行为。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督导问题企业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明确各生产工序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督促落实。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键抵达”信息系统,综合运用在线监控、雷达扫描等非现场手段和现场巡查排查方式,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4)加强联防联控。结合污染过程研判情况,服从指挥统一步调、加速推进,切实落实精准应对措施,做到共治共享。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查处违法行为。对湖南南方字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限产减产,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减排措施启动不及时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两家公司积极响应、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确保减排到位。湖南南方字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现已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排放情况。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对废气收集系统及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指导湖南南方字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完善了“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生产工序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截至目前,2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特护期期间,未发现违法行为。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企业已由2021年的1328家增加至2551家,均明确了三级应急管控要求。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键抵达”信息系统,在启动预警管控的第一时间,通过市级主流媒体、株洲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推送,“一键抵达”至各县市区以及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期间,运用电力大数据和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手段和现场巡查排查方式,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4年至2025年大气特护期期间,共出动540人,检查企业532家,查封扣押4起,涉气企业立案29起。
4.加强联防联控。紧密根据省市会商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及时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与通道城市数据共享,定期与市气象局、省中心会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为防控决策提供更有力支撑。积极协商人工增雨作业事宜,充分利用有利气象条件改善空气质量。
经过整改,均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我验收,并于2025年8月6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以上公示日期:2025年12月3日—12月18日。
联系电话:株洲市生态环境局:0731-2242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