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5-12 17:22:30 作者:提案议案 【字体大小:大中小】
尊敬的戴诗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炎陵县教职工与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炎陵县教育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底,炎陵县有公办普通高中1所,初级中学16所,小学19所(其中独立完全小学9所),教学点10所,乡镇公立幼儿园15所。全县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1312名,实有在编人员1276人,临聘人员350人。另外,挪用教师编制88名。
(二)上级有关精神
1、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分城市、县镇和农村3个不同的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农村1:13.5、县镇1:13、城市1:12.5,初中为农村1:18、县镇1:16、城市1:13.5,小学为农村1:23,县镇为1:21、城市1:19。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编办发〔2014〕72号)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精神,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
2、编制配备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根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在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的同时,对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统一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为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
3、适当提高附加编制比例。在不突破全省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附加编制的比例由原定基本编制的3%调整至5%。
4、重新核定编制总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2016年底的公办中小学注册在校学生及班级数为基数,按新确定的师生比和班级比,重新核定下达各市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省重新核编后,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27494名,核减编制2551名。
(三)对炎陵县的主要措施
省对市重新核编之后,我市立即以2016年底的公办中小学注册在校学生及班级数为基数,对炎陵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测算。按照测算结果,炎陵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进行核减,将会出现超编、边远学校编制短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足额核定编制。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编办发〔2014〕72号)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精神,我市以省教育厅提供的2016年底学生数及班级数为基数,按照上级规定的师生比和班级比,并考虑学生逐年增加的情况,按5%增加附加编制,足额核定炎陵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1216名。
2、适度调增编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考虑重新核编后,炎陵县将有153人超编,消超压力比较大。经我市编委会研究同意,按照适度调剂的原则,又在重新核编的基础上调增96名,炎陵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1312名。调增后,炎陵县教师编制余编31名(挤占编制88名归位后)。
3、实行动态管理。我市对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将编制总量全部下达到县市区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统筹拟定编制分配使用计划,及时报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事前审核备案和事后实名制登记。并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实行专编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
二、炎陵县乡镇卫生院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底,炎陵县有乡镇卫生院15个,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27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5名(因乡镇区划调整,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划入),实有人员全额44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22名,实有人员差额208人;另外,使用临聘人员82人。
(二)上级有关精神
一是根据《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试行)》(湘编办〔2009〕20号)精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2-1.4名的标准核定。目前,我市是以1.2的标准核定编制。
二是根据《关于下达全省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总量的通知》(湘编办〔2011〕5号)精神,我市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总量是3734名,并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编办。
(三)对炎陵县的主要做法
1、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针对炎陵县乡镇卫生院编制偏少的问题,我市十分关注,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早在2012年,我市就炎陵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配置情况,向省编办起草了《关于调整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编制核定标准的请示》(株编办〔2012〕140号),申请增加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编制。2013年,中央编办下达了以2012年底编制数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只增不减。2015年,省编办向我市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以2012年底编制数为基数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只增不减。因此,省编办对我市增编文件一直未进行批复。
2、保障人员编制配备。为切实保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编制配备。我市对边远山区卫生院设置人员编制最低保障数,明确边远地区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数不少于8名,其编制数以县为单位统筹调剂,确保乡镇卫生院基本的人员力量配备。
3、实行编制总量控制。省编办下达我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后,我市立即核定了炎陵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并将编制总量统一由炎陵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给予卫生行政部门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挖潜创新的活力,使编制管理与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今后,我市一方面将继续根据教育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倾斜,特别是向炎陵、茶陵等边远贫困县教育卫生事业倾斜。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严守机构编制纪律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县市区政府,努力为贫困边远地区教育卫生事业破难题、强保障。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