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数据 > 统计分析

对当前统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株洲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2-24 09:35:15 作者:统计局 【字体大小:

  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统计执法检查是使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为推进依法统计工作的突破口,极大地消除了执法隐患,依法统计工作不断深入,统计工作环境明显改善,为统计工作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如何更进一步搞好统计执法检查仍为各级统计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也是广大统计人正在探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自己的统计执法工作实践,就如何搞好统计执法检查这一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统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有的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的内容知之不多,了解不深,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普感陌生;虽然我们年年都在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但人们对《统计法》赋予统计人的法律权力还是蒙在鼓里,有的对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还存有抵触情绪,他们或是惊讶、或是疑虑、或是不屑一顾、甚至拒绝检查及不配合。
  2.统计工作者对统计执法认识不足,对统计执法检查有畏难情绪。有的统计部门的同志认为统计工作只要搞好数字汇总上报即可,统计数据质量不是我们统计局所能左右的,有的在统计执法中受到挫折,对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过分灰心就想放弃统计执法工作,对上级布置的统计执法大检查也只是被动地应付,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县市区统计局至今没有处罚一家统计违法企业,统计执法几乎空白。
  3.统计执法硬件不硬。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统计执法的很多必要工具都无法配备,统计执法手段大都停留在原始状态。比如执法时没有公务车,没有统一制服,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时没有摄像机等等,这都给统计执法带来极大的不便。
  4.统计执法人员水平普遍偏低。市及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是“杂牌军”。他们都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执法培训,对统计执法只是一知半解;统计执法人员大多是兼职的,一心多用,无法专心钻研执法知识,执法水平难以有大的提高。
  5.统计执法的社会氛围不好。由于统计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是直观的、即现的,因而人们对统计违法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因事不关己对统计执法持观望、冷漠态度,无法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有的县市区几年来统计执法检查重复检查几个骨干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业企业,检查内容主要是统计报表的迟报漏报或劳动工资的瞒报,而劳动工资瞒报又主要是从业人员概念不清造成的。对于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交通运输公司、批零贸易市场、房地产公司、旅馆酒店业、学校、医院、律师事务所、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等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够。
  6.统计执法取证难。对于统计违法事实原则上要征得当事人及其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才能生效,但他们往往相互推诿,或诡称事不关己,叫找别人;或称对问题不清楚,要弄清楚才答复,运用“拖”字解决;或干脆不认账,不理不睬;有的专业平时不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基层单位的违法证据,执法检查时空口无凭。面对这些问题,执法人员往往处于很尴尬的状态。
  7.统计处罚阻力大。统计部门是“弱势”部门,手中无权无钱,一旦对某单位立案处罚,职权单位会直接向你施压,其他单位也会搬出领导、寻找关系说情求情;有的县市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碍于情面或受到其他阻力的干扰,最后进行处罚时出于对全盘工作的考虑,有时不得不违心地放弃处罚。
  二、对提升统计执法工作力度的几点思考
  1.提高统计执法水平是关键。要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这就要求统计执法人员要具备相当的执法水平,不但要熟读统计法律法规、熟知执法程序与各种手续,还要对各专业的业务运作(如报表上报时间、上报单位、上报渠道等)有一定的了解,还要掌握执法对象的最新情况(如单位的具体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等),哪一个环节都不允许出现丝毫差错,否则会功亏一篑。
  2.大力宣传《统计法》,营造统计执法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基础。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也要有针对性,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执行统计法律的典型,同时也要适当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以示警示。宣传统计法律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举办学习班、发放学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街头宣传等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统计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人们统计法制意识,形成统计执法的良好氛围。
  3.做好基础工作是前提。统计执法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以法治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做到各种统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就必须把各单位统计活动的“一举一动”记录在案,并要取得统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确认。建立完善统计报表送达回证制度、统计报表催报单、统计检查查询书、年报会议登记备案制度,日常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登记备案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登记等法律文书和制度,做到统计执法时有理有据。
  4.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养统计执法骨干力量是有效手段。要紧紧依靠专业,根据力量参差不齐的现状,采取一盘棋的策略,有意识发现培养一批执法主力军,要聘请审计、税务稽查、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专家传授真经,使人人具备真才实学,成为查帐高手,提高自身素质,不但能够查处一些简单的案件,对一些复杂的问题也能够查出来,对复杂的案件也能应付自如。当哪个县市区有要求时,则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并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紧跟客观形势的新变化,不断拓宽统计执法领域。要做到大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形成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
  5.争取领导重视与上级业务领导的支持是保证。在统计执法中,难免会遇上一些有特殊地位的“硬骨头”单位,这些单位也许对地方贡献大,与上级领导关系好,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网,你一旦触动了,随之而来的便是四面八方的说情风和压力。为了摆脱这种纠缠,最好的办法就是向领导和上级汇报请示,请求领导的理解和上级的支持,把问题转移开,避开各方面的人为干扰。
  6.法情结合,裁量适当聚民心。统计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是纠正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在进行统计执法时,首先是要做到严格执法,但要严而适当,严而有度,要让对方可以接受为基准,充分体现我们统计人的人情味,如果一味求严,不但达不到处罚教育之目的,反而会弄僵各方面的关系,对统计工作开展不利。对那些因工作一时疏忽或者对统计方法制度不理解而出错,违法性质不太严重,认错态度好,纠错及时,偶犯错误的违法单位,做出的处罚决定要尽量地轻,点到则止,这样既有利于我们对案件的执结,也达到了处罚教育之目的,同时也体现了我们重于教育轻于处罚之宗旨,让他们有舒畅的心情来继续做好统计工作。
  7.实行全员执法,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是统计执法的“人气”保障。统计执法是全局性的工作,仅靠某个科室、某几个人是搞不好统计执法工作的。必须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走群众路线,实行全员执法。要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全局统计执法检查员的执法水平,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这样统计执法规范化就成了有源之水,就有了可靠的“人气”保障。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很多与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有关系,如果对他们的错误做法不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执法检查就不可能有好的效果,因此,应该在重视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对查出的问题分清企业责任与统计人员责任,对属于统计人员责任的,查明原因,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坚持全局一盘棋的原则,严格统计执法检查审批程序,使统计执法工作有最起码的保障。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