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2 21:54:19 作者:李勇谕 【字体大小:大中小】

岗地、丘陵、山地占株洲地区的77.97%。此种地形地貌条件决定着我市的公路交通必然成为域内客货交往、百业交流的主要交通方式。近十年来,在“要致富、先修路”理念的引领下,我市公路建设飞速发展。至2017年底,我市拥有各类公路达1.38万公里,根据其在公路路网的地位分类,有国道865公里,省道1529公里,县道2980公里,乡道2135公里,村道6374公里。根据技术等级分类,有高速公路461公里,一级公路101公里,二级公路1142公里,三级公路125公里,四级公路11834公里,等外公路221公里。
然而,公路的新建和改扩建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随着山地的开挖、洼地的高填、隧道的开凿、桥涵的架设,必然影响着公路沿线原有植被、水系结构的改变,特别是植被,因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普遍存在挖绿还石、挖树还草、挖大还小、挖高还低的现象。加之公路等级的提高不能一次性到位,低等级公路三、五、十年要改扩建一次,恢复的植被、树木又一次被破坏,导致公路沿线绿化长期不能形成风景。
公路沿线绿化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路两侧红线以内的绿化,主要是行道树的栽种及管养和边坡绿化。二是公路两侧红线外第一层山脊或平地的林相或绿化。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水平,我们建议:实施公路沿线绿化工程,用五年时间,将我市符合一定条件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新建一二级公路、五年内不再改扩建公路),打造成绿色生态交通长廊。
1、创立标准、科学规划。建议按照适路适种、适地适树、林相美观、生态优先的原则,出台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地方标准。严格执行公路红线范围以外两侧一定范围内(高速3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原则上新建村、镇不得沿建国、省、县道。只许“看藤结瓜”、不得“蚂蚁上树”。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公路沿线造林绿化和改造提质规划,新建公路必须预留绿化带,有条件的改扩建公路应当重新规划绿化带。因地制宜选择造林树种,实现阔叶树与针叶树混交、常绿树与落叶树搭配、绿叶树与彩叶树结合,建设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公路沿线风景林带。
2、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建立公路沿线绿化用地租赁、流转机制。建议公路沿线绿化工作由市、县两级绿化委员会统筹,林业部门负责公路两侧红线外第一层山脊或平地的造林绿化,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红线内的绿化工作。各县市交通、公路部门要把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绿化资金纳入公路工程预算,各县市绿化委、林业局要优先保证公路沿线绿化所需资金,并将公路红线外沿线造林全面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予以补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100万“三边”造林以奖代补资金应当大幅提高,并向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倾斜。建议对二级及以上公路绿化工程预算由现有的每公里12万元提高到每公里24万元,对新建、改扩建二级以上公路,由市财政给予每公里12万元补助用于公路绿化。
3、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建议新建、改扩建一级公路和旅游公路两侧,至少栽种一排胸径6-8厘米的绿化大苗,新建、改扩建二级公路两侧至少栽种一排胸径4-6厘米的绿化大苗。对已建成通车的一级公路(S333网酒公路10.966公里,其余均为城市道路)、二级公路(1142公里),建议采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苗木价格的办法,用五年的时间,对公路两侧绿化缺失段、死角进行绿化大苗补植补种补造,限期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对三级以上乡道、四级以上村道及其沿线,要求乡、村两级发动群众实行谁造谁有、谁养护谁受益的政策,为其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出抓好一批文明路、样板路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进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