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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流通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多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及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等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以株洲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维稳、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内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商务和开放型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科

研究提出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市属商贸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党内各项制度落实,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加强和谐机关建设;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牵头负责党的统战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传阅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身体和生活状况,及时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生活福利、节日慰问等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办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室;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法律事务、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商贸物流和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的发展工作;指导品牌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承担可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特许经营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会展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实施意见;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社区商业建设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案,指导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工作;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农业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

九、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具体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及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承担重要商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相关建议;承担石油成品油、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

十、电子商务科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承担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兴贸、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承担指导管理对国外的外经贸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拟订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拟订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并协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联系重要经贸组织和跨国公司,建立区域经贸合作和交流机制;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登记工作。

十三、口岸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承担全市口岸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自由贸易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外商投资联络科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规划布局意见建议和政策措施;承担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投资指导目录和推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工作;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工作;承担组织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招商活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承担组织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和考察等工作;规范全市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市商务事务中心开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投资管理科

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投资促进科

拟订外商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工作机制;组织实施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产业投资促进工作,承担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园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