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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名项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考评办法

(五)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许可,及其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照明及依附于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功能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划;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执法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城管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县(市)数字城管的运行工作。

根据株编委【2024】29号文件,市城市管理局不再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管理、水务等领域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承接,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设区的市城市管理部门行使的执法权限除外。

二级机构:

市园林绿化中心

市市政工程维护中心

市城市照明中心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市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

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处

市公园管理所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市园林养护一所

市园林养护二所

市园林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所

机关科室: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党委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计划财务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管理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园林绿化管理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科技装备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处置管理科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考核评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