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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6-39839 文号:株政办发(2016)21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6—0101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1-09-06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6-09-22 所属机构:株洲市法制办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6-09-22 公开责任部门:株洲市法制办

文号:株政办发(2016)21号 发文日期:2016-09-22

ZZCR—2016—01019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16)21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商住用地供给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激活土地市场,打造“乐居株洲”,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供地总量

    科学编制出让计划,严格控制商住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年供应规模控制在2000亩以内。严格控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为商住经营性用地。

   二、严格坚持“优地出让”

   加大配套建设力度,打造一批“优地”应市。完善出让土地周边公共绿地等设施配套,提升公共环境品质;完善片区教育设施配套,提高片区综合吸引力;完善邻里中心配套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片区开发(指武广新城、枫溪生态新城、轨道科技城、龙母河生态新城四个片区)所配套的小学、中学,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和60%的建设费用,其余40%的建设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三、探索建设低密度住宅

   做好优质地块的包装策划,集中展示推介,争取实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鼓励在城郊结合部建设低密度住宅,积极支持房企利用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精装修等建造方式,提升商住项目吸引力,建设“乐居株洲”。

    四、鼓励基金合作开发

   设立株洲市湘信发展土地开发企业基金(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用于特定范围内土地开发。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土地项目中,允许土地合作开发基金最高投入不超过土地成交总价款的45%。

   五、降低商住用地存量

   年内将市本级批而未供土地面积下降30%。三年内,将批而未供土地降至2.5万亩;着力解决已出让土地的遗留问题;适当缩减商住用地报批规模。

   六、降低房企财务成本

    降低宗地竞买保证金,对出让起始价超过1亿元的宗地,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30%设置。对出让起始价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宗地,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50%设置。

   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严格执行《株洲市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中建设项目审批既定的流程、时限及资料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民营)审批时限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对未能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资料要求实施审批的职能部门,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问责。

    八、强化平台公司考核

所有有控规土地的平台公司必须根据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结合公司经营要求提出公司年度土地经营目标。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国资委对平台公司拟定的土地经营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提高对土地经营目标的考核分值,在2016年原考核分值基础上提高1倍,2017年提高至2.5倍。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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