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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2-08 14:58:10 作者:株洲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十条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法律服务机构: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十条举措》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十条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负责人任副组长,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和株洲仲裁委秘书处负责人为成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力量。
二、与市工信局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信息互通机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不遗漏不拖延。
三、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案件报告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如接到涉企案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司法局,及时掌握全市涉企纠纷法律服务情况。
四、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涉企法律服务一律免费,与全市企业共度时艰。
五、充分发挥现有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作用,主动联系相关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体检,预防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带来经济、法律纠纷及诉讼。
六、在市直律师中组建30名律师的企业法律顾问团。
七、明确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热线,12348值班律师接到涉企纠纷法律服务需求,应按要求专门登记,并及时报告市司法局涉企纠纷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由市司法局统一调度安排提供涉企法律服务。
八、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株洲仲裁委秘书处、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和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顾问团要安排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指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
九、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相应举措。
十、本工作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5个月。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其规定执行。
对于近期需要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等窗口法律服务业务的企业,可选择使用如法网(网站或手机APP)、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援微信群、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咨询或办理。
咨询服务电话:
株洲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0731-28689086
株洲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0731-28685326
株洲市国信公证处:0731-28838482
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
株洲仲裁委秘书处:0731-28838556
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0731-28221003;13117338615
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顾问团:1850733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