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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5 15:11:02 作者: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二、健全法律制度。一是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阶段防控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制发疫情防控法治指引文件;要统筹研究疫情防控中的法治问题,重点针对当前疫情处置工作中所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法律制度支持。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为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政策性措施和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要认真开展涉疫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法律事务办理和政府合同法治审核工作,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推进。三是各级疫情防控决策机构要依法审慎决策,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疫情、加强风险评估、强化合法性审核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合法合理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三、依法实施管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依法开展相关领域的管控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精准聚焦"三类人群",全面落实网上摸排和电话核查、单位自查、逐户排查、举报追查"一摸四查"措施和市委关于全面打好疫情防控"口袋战""主动战"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三是林业部门要坚决执行"一封控四严禁"措施,全面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严禁猎杀、运输、交易、展演野生动物。四是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指导相关企业编制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严格督导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场所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坚决防范疫情的二次输出和扩散。五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下达提醒告诫函等方式,督促市场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合法经营;要以高压态势强化对疫情防控物品的监管,加大对重要产品商品、食品药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产品供应和质量。
四、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议要求,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疫情防控执法保障。一是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始终坚持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过度执法。二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安全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执法巡查,严厉查处各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编造、传播涉及疫情虚假信息、谣言等扰乱防控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稳妥处置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网信、工信、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卫健、商务、海关等部门持续深化"三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生产流通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突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五、强化司法保障。严格依照市委政法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要求,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分类制定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推动依法、快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一是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特别是隐瞒谎报疫情、暴力伤医、制假售假、恶意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畅通行刑对接通道,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二是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责,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行为;积极稳妥探索并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查办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我市涉及疫情防控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及劳动人事等各类相关案件的指导;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要依法高效审理涉疫案件,加大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便民工作力度。
六、扩大法治宣传。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围绕疫情防控中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疫情防控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将省司法厅编印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简明读本和市司法局编印的《防控疫情 普法同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所涉法律知识小要点》《株洲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见法律问题答疑》(一、二、三辑)等系列宣传资料,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有效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到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群众中去。另一方面,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全市形成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科学防治的良好法治氛围。
七、加强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全面推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业务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确保疫情防控与为民服务两不误;要认真落实《株洲市司法局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十条举措》,积极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克服工作困难,创新服务方式,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八、坚持综合治理。一是各地要有效整合乡镇乡村、街道社区、网格等基层社会治理力量,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环境整治,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争取人民群众支持配合,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妨害阻碍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医疗等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平稳、秩序良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要在严格执行"双方案""双管控""双报送"机制和"七个必须""五个严禁"要求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助企纾困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打好疫情防控"持久战"夯实经济基础。三是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长效治理,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度思考、谋划、推动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应急指挥体系和现代社会治理模式。
九、正确引导舆情。一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依法防控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报道我市疫情防控的措施和成效,生动讲述防疫战线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有效凝聚我市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二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以及直接受赠的医疗单位要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受赠财物的来源与去向,满足捐赠人及社会的知情权和关切,确保受赠财物的派发规范有序、使用及时有效。三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加强舆情监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
十、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依法防控疫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坚决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依法抓好任务落实,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三是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导,将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和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对于公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怠于履职、瞒报谎报,以及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渎职、失职行为,要依法问责、严肃查处。
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