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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12 15:26:30 作者:株洲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政府各局(办、委)、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合理充分运用执法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严厉打击涉及疫情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所涉及的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社会治安、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伪劣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和物资,造谣传谣制造混乱,假借疫情非法募捐,非法挪用、截留、侵占捐赠款物及擅自改变捐赠物资用途等违法行为,要根据疫情防控的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行为文明。严禁执法越位,避免采取简单化和"一刀切"的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基本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执法决定,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坚决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等情形,不得在行政执法中对外地企业和公民区别对待。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4.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征用程序。行政执法单位需要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时,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要求,依法审慎作出决策,尽量防止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实施征用程序时,要遵循依法、必需、合理的原则,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要及时登记并返还,尽到保护义务,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5.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协同完成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执法任务,注意避免重复执法。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
6.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释法说理、以理服人。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公众情绪,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社会舆情。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干预,提升执法效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先不予处罚或暂缓执行处罚,以教育劝导为主。
7.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严禁以执法名义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快速查处机制,通过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信息化办理等方式,降低接触风险。对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行政执法行为,要通过政府和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办事客户端等方式公开防控期间的办理指南和咨询联系方式,引导企业和群众采取网上申报,以"不现场接触"的方式办理。从执法程序的启动到执法决定的送达,凡是能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的,一律通过电子方式办理;如确需现场办理的,要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尽量减少接触。
8.做好保障工作。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执法指导,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应对措施,为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标准和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合法生产经营;要关爱执法人员,在保证执法所需装备的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护装备配备,落实防护措施,增强执法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9.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面向社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并安排专人负责。凡发现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及过度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快速反应,积极处理,及时回复。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疫情防控的执法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及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专项执法监督,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提升执法效能。
10.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市直单位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在本地区、本机关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中的组织推动、执法协调监督和参谋助手作用,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协调、全面强化监督,确保各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要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作出的执法决定和出台的有关措施合法有效。
株洲市司法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