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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25 16:18:34 【字体大小:大中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填写缓缴申请表报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批即可办理。
责任编辑:江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