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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31 14:41:11 【字体大小:大中小】
ZZCR-2020-26001
株市监〔2020〕3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工复产的五条措施》
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工复产的五条措施》已经市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工复产的
五条措施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尽快开工复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特事特办
对申办口罩、防护服(隔离衣)等疫情防控产品生产、经营事项的,开辟专门通道,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实行跟踪服务。
二、延期换证换照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证书》在疫情防控期间内到期的,可实行预先备案,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办理换证换照等手续。
三、减免检测费用
对疫情防控用的体温计、耳温计、额温计以及其他红外测温仪器等免收校准检测费用;对其他计量器具减免50%的校准检测费用。
四、支持抵押融资
为企业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一对一”服务。
五、提供技术支撑
整合系统资源,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我省解除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