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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的通知》

来源:人民银行株洲市中支 株洲市政府金融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5-07 16:02:14 作者:人民银行株洲市中支 市政府金融办 【字体大小: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各县(市)区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结合辖区金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通过利率优惠、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其度过难关。人民银行辖内县(市)支行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及时宣传推介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二、提高资金结算服务效率

要加强涉及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等基础设施的巡检和监测,确保机房、网络和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开通疫情防控期间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绿色通道,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开户的,各银行机构应及时受理,简化流程,确保顺利开户。各银行机构要保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畅通,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保障客户正常支付结算需求。

三、做好现金服务和管理工作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切实加强流通人民币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及时有效响应市场需求,确保合理现金供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预测各券别现金需求,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充足供应,特别是确保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做好对医院、超商、加油站等民生服务单位的上门收款服务;对ATM等自助设备要加强运维保障和现金补充;坚持现金收支两条线,对外支付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非原封新券付出必须经过消毒处理;要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机具和回笼券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登记备查;现金业务外包的机构要督促社会化清分企业做好相应消毒和防护工作;回笼券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各营业网点要对外公告现金消毒情况,加强疫情期间相关现金舆情的关注,做好对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四、开辟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人民银行辖内县(市)支行国库部门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持与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配合财政部门建立防疫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确保防疫资金“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及资金拨付到账后的相关单位取现、转账等工作。

五、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外汇局醴陵市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地方政府、医院、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银行可凭双方签订的真实贸易合同优先办理,其他材料后续再向外汇局补充;对于目前不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的企业、医院等单位,如有疫情防控相关购付汇或其他特殊外汇需求,可凭真实性材料特事特办,事后再向外汇局报备;建立疫情防控外汇结算账户开立绿色通道,允许各外汇指定银行凭基本信息资料为红十字会、医院等接受外汇捐赠资金的单位优先开户,其他资料后续补充;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取消与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使用)、企业名录登记(变更)等业务;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六、切实做好征信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线上自助查询渠道的宣传,分流线下查询,积极引导自助查询,减少人群集聚。定期对自助查询机具及对外营业大厅实施消毒杀菌处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排查、测量体温等工作,为客户提供卫生、安全的服务环境。具备查询权限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了解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不得要求企业或个人自行提供信用报告,减少客户查询往返途中的感染风险。

七、有序做好金融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加强对舆情、流动性、信用风险和受困企业经营情况等方面的监测分析,妥善做好疫情特殊时期银行到期债务纾困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有序做好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交纳、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信息报送和风险化解处置等金融稳定工作,压实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风险主体责任。按照人民银行长沙中支通知要求,2019年下半年投保机构费率反馈工作,将由现场沟通反馈改为电话沟通,缴费通知将通过存保系统下发。

八、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针对流动性管理、资金支付、重要系统运行、网络舆情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疫情防控期间,要在保障数据安全性的前提下,优先通过金融信息基础服务平台、网络邮箱等非现场方式报送数据和有关情况。

九、做好自身疫情防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营业场地、服务设施面上排查,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备设施,定期对经营场地、营业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要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十、配合地方政府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要服从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十一、切实加强党建引领

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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