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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7-15 10:47:51 作者: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政策依据】《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株医保发[2020]4号
【政策干货】对医疗保险参保企业执行减半征收政策
【案例1】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在职职工2880人的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其公司下辖26家分支机构,分布于湖南省内、广东、四川、温州、江西、石家庄、西北等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1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企业执行减征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调整前的8%下降为4%。为方便参保企业办事,我局还简化了减征流程,无需企业填报申报、前后奔跑,直接在医保系统中对企业缴费数据进行核减,极大程度的方便了参保企业,获得了参保企业的一致好评。依据政策规定,我局2020年2月-6月共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核减基本医疗保险费2344943.72元,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详情可拨打市医疗保障局个人账户科电话28681672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