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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更惠企 温暖企业“零距离”(八)—2020年度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温暖企业行动

来源: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9-15 10:51:26 作者: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株医保发[2019]1号)

【政策干货】增加生育津贴发放天数60天。

【案例】2018年5月1日起,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我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生育保险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平产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由98天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增加60天,按2018年最低缴费基数3466.4元,2018年5月1日后出生约3000人次计算,为企业减负约2100万,2019年最低缴费基数3582.6,全年约5000人次计算,将为为企业减负约3600万。例如,2020年1-6月, 株洲钻石人力公司共申领生育津贴86人次,该单位2020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为3582.6元,共为该单位减负62万元。

详情可拨打市医疗保障局电话2868165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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