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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的意见

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8-25 09:25:09 作者:株洲市司法局 【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

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落实国家有关试点任务的分工方案》要求,在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分领域制定、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株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干,着力促进全市各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主要原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容免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各系统、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不创设、不突破。

2.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市场主体发生"包容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后虽可不予处罚,但绝非放松监管要求,行为人必须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3.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4.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未列入《免罚清单》的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执法实践,参考外省市"免罚清单"的基础上,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牢固树立"包容审慎"执法理念,促进职能转变,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实现"精准"执法,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增强"免疫力",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二、具体措施

(一)制定"包容免罚清单"。各执法部门要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各自权责分领域梳理出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公布"包容免罚清单"。"包容免罚清单"颁行后,各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包容免罚清单"中的事项,动态调整适用范围。

(二)明确包容审慎监管的适用条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行改正或承诺在限期内改正的,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违法违规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具备整改条件;三是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四是属于各执法部门"包容免罚清单"所列情形。

(三)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对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涉企检查事项,严格按照各执法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式,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将抽查事项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市场主体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各系统、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市场主体申请、适用条件初核、整改等工作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将适用包容免罚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对已经适用包容免罚,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应视情形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或处罚措施。

(五)完善风险管控体系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环境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完善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途径,提高智能监管水平。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度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体系,将市场主体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市场主体珍惜信用、诚信守法,提升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六)注重普法宣传教育。在执法监管工作中,要突出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执法人员要明确指出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针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市场主体上一堂普法宣传课,引导市场主体知错改错,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

三、审查、公布与管理

(一)各执法部门制定的"包容免罚清单",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并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签章后,于20209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本同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

(二)各执法部门的"包容免罚清单"经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备案后,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各执法部门应自20209月起,每月20日前,向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报送"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的工作推进情况

(三)按照"谁制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法部门对制定的"包容免罚清单"负主体管理责任。存在错误、遗漏或者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由各执法部门按程序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后,再调整公布。





                 株洲市司法局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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