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7312/2021-14441
文号:株建发〔2021〕1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21-13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6-05-11
签署日期:2021-05-11
登记日期:2021-05-11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1-05-11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株建发〔2021〕1号 发文日期:2021-05-11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的通知》(湘建设〔2019〕175号),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材料,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线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事项进行如下优化:
一、对于涉及消防设计审查内容的民生建设工程仍按照湘建设〔2019〕175号相关容缺受理审查的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提供在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前补齐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承诺书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容缺受理审查,待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善后再进行备案。
二、对于不涉及消防设计审查内容的新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在施工许可证下发前办理好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承诺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项目申请施工图审查备案时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及规划总平图代替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办理;已经容缺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前述历史遗留项目可比照执行。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有施工图审查备案职能职责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不予公开)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