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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22-86095 文号:株建发〔2022〕2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22-13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7-01-25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22-01-25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2-01-25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株建发〔2022〕2号 发文日期:2022-01-25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经验教训同时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用户户内燃气隐患整改力度,从源头杜绝户内燃气隐患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户内燃气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尚未实施燃气接驳工程的新建住宅小区,在安装户内燃气设施时,倡导鼓励安装具有切断功能的报警器以及合格金属波纹管。

二、对于新开通已开通使用的燃气用户,应使用《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燃气燃烧器具。并倡导鼓励安装合格金属波纹管及具有切断功能的报警器。

餐饮宾馆、食堂、小型作坊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管道燃气公司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管道燃气企业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户外燃气隐患的排查力度,发现使用胶管类、无熄火保护、直排热水器及私接私改等隐患,应立即书面提醒用户。

五、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株建发 20214号)废止。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5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1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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