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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7312/2018-30061 文号:株财发[2018]25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8-09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3-07-31
签署日期:2018-08-01 登记日期:2018-08-01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08-01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株财发[2018]25号 发文日期:2018-08-01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卫生计生委员会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二、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按照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五县市增加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城市五区增加经费按照现行城区财政体制分级分担。各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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