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7312/2018-30089
文号:株财发[2018]2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8-09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23-02-06
签署日期:2018-01-19
登记日期:2018-02-07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8-02-07
公开责任部门:
文号:株财发[2018]2号 发文日期:2018-02-07
各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株洲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9日
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施工监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切实推进政府监督、专业监理、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的工程监理机制,努力促进监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全力打造高品质的株洲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监督管理规定》(湘财农综〔2014〕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评程序
各开发县在县级验收完成后、市级考评验收前,必须组织考评人员,完成《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工作评分表》(见附件)中各项内容的考评工作并形成考评报告,考评结果须经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办)主任、分管项目副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达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考评结果如无异议,应于收到考评结果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考评结果并返还县办,逾期返还或未返还则视为默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则应于收到考评结果一周内将充足的依据意见附后返还县办,由县办重新组织原考评人员进行最终确认。县办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办)。
二、考评内容
(一)人员素质。主要包括监理机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到岗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理人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
(二)质量控制。主要考核监理方对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监督各施工单位,把好材料进场、混凝土及砂浆的配合比、试块及材料检测、施工组织等控制关口,积极提出质量控制建议,积极协助甲乙双方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及工艺水平。
(三)进度控制。主要考核监理方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包括根据委托人工程技术部批准的进度计划,监督施工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若进度滞后(委托人的因素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采取有效的进度控制措施等方面。
(四)投资控制。主要考核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控制的监督,包括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严格审查签证所涉及的数量及单价、认真执行工程计量等方面。
(五)监理资料。主要考核监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包括监理单位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随时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归档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定期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并及时移交委托人等方面。
(六)遵规守法。主要考核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监理人员遵规守法,包括定期组织委托人、监理、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对不合格项发出监理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以及监理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等方面。
(七)工程质量。主要考核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有效性,包括监理单位需按照委托人颁发的现场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施工单位明显违反现场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理单位采取的有效措施等方面。
三、结果应用
本项目监理工作考评内容共7个分项,总分值为100分,监理单位本年度考评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依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监督管理规定》(湘财农综〔2014〕17号)十九条之规定,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投标。
四、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工作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