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1 16:05:53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
【政策干货】一、对3号公告附件清单一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我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不再加征。此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二、对3号公告附件清单二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我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不再加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实际案例】株洲海关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美进口的高速超声波探伤检测设备办理退税手续,退税金额109万元。这是我国发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相关退税政策后,我市办理的首笔相关业务。
另外,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示获退税1.7万元,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退税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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