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2 09:41:45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政策依据】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政策干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期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案例】株洲市四通机动车安全技术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是我行新授信客户,2019年获得我行授信批复并开始在我行办理业务,2019年10月,客户向我行申请贷款450万元,我行于2020年2月5日发放贷款450万元。
该客户是我市最大的机动车年检单位,市场占比超过20%,公司放款期间正处于全国冠状病毒爆发高峰期,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我行积极响应市政府要求,尽量解决客户需求,在2020年2月期间在确保安全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安排专人加班,终于在2020年2月5日成功将贷款审核发放至客户账户。贷款发放后,客户又因疫情影响停工一个月,造成回款资金不足,我行贷款偿还困难,又向我行申请修改还款计划,延后还款本金。我行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借款人营业收入情况,同意借款人修改还款计划,再次解决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具体情况可拨打株洲银保监分局电话28258310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