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16:22:23 作者:株洲市优化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政策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80号)
【政策干货】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案例】株洲市海达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电容量750kVA。2020年用电量41万千瓦时,电费28万余元。我公司客户经理5月份主动联系客户,现场核实客户用电性质及用途,收集客户主体资质,向上级积极回报,今年该客户享受电价95%优惠,客户表示之前并不知该信息,对我公司主动服务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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