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6 11:12:17 作者:株洲市优化办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政策干货】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
【政策依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54号)
【实际案例】在海关的长期建议和多次积极协调下,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办加工贸易所需要的原料铟获准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企业今后开展大规模生产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详情可拨打株洲海关综合科业务科电话:28899977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