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11:31:16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3年9月4日~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3]24号 | 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湖广分公司 | 潜江-韶关输气管道马洲村阀室开口分输项目 |
2 | 株环评[2023]25号 | 湖南海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地质、矿山工具用硬质合金生产项目 |
3 | 株环评[2023]26号 | 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新建项目(一期) |
4 | 株环评辐表[2023]38号 | 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 | 三一硅能变电站新建工程(株洲清水塘新能源电力设施更新改造配套工程) 三一硅能变电站新建工程(株洲清水塘新能源电力设施更新改造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
5 | 株环评辐表[2023]39号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 | 湖南株洲渌口区金牌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线路变动) 湖南株洲金牌110kV输变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
本公示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