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3 19:51:27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3年2月21-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2023]7号 | 湖南惟斯盛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500吨合金生产线项目 |
2 | 株环评[2023]8号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风电叶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3 | 株环评[2023]9号 | 攸县罗家坪四友环保砖厂 | 年产 5000 万块污泥、页岩砖技术改造项目 |
4 | 株环评[2023]10号 | 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 | 中试线项目(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组件) |
5 | 株环评[2023]11号 | 湖南省凯兴矿业有限公司 | 湘东钨矿12万吨/年采矿及配套选矿工程项目 |
6 | 株环评[2023]12号 | 湖南省凯兴矿业有限公司 | 原湘东钨矿4号尾矿库回采工程及配套选厂工程 |
本公示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