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6 16:55:21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现将我局相关许可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0731—2868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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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二、三类客运班线申请经营许可情况公示表2023.10.16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