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19 13:02:56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辐表〔2024〕15号 |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 西二线樟树—湘潭支干线增输工程项目 |
本公示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国行政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