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1 07:56:48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了方便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拟召开“《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拟定时间:2024年2月8日(星期四)9:00—11:30;
拟定地点:株洲市交通运输局6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1.《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协议》(征求意见稿);
3.《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4.《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参与人员
1.市民代表2名;
2.出租汽车企业代表2名;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2名;
4.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名;
5.评估机构或律师代表1名。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代表报名时间为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
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附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526办公室或报送至邮箱32274204@qq.com。参会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予以核对。如有书面意见,可以携带参会,并签署个人姓名上交。
六、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申请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城市发展状况。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发放会议相关材料。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员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前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鹏熙,邮箱:32274204@qq.com,联系电话:18973391395。
附件:《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听证会报名表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1日
附件
《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
及配套文件听证会报名表
申请人 | 性质 | □法人 □公民 □其他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所在单位 | 职 务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代理人 | 职务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单位主要业务内容、参会理由及主要意见建议 | |||
填报说明:
1、本表仅供申请参加《株洲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听证会使用。
2、在提交本申请表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