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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8-21 15:40:53 作者:张薇 【字体大小:

《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株政发〔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自2024731日起施行。为便于正确理解,现就《实施办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及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株政发〔2018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于201893日颁布,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该文件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31231日到期届满。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证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实施的严肃性和延续性,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35月起,牵头组织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房屋征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职能职责等。

第二章征收决定。规定了发布征收决定应实施的程序及具体内容。

第三章补偿。规定了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

第四章补偿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实施的程序及具体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实施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新旧政策过渡期间项目执行办法。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实施办法》的修订原则、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的修订,严格遵循依法依规、有序衔接、综合平衡总原则,全面学习借鉴长沙、湘潭房屋征收先进理念、做法,围绕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明确责任追究、强化有序监管、加强综合保障、推行信息共享、切实防范风险、加强民生保障等具体目标,对17号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征收管理、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设置及标准方面与长沙、湘潭基本保持一致。

(二)《实施办法》与17号文件相比,在机构职能职责上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1.将原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导、监督职能,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2.调整了区级房屋征收部门机构设置。市房屋征收部门的派出单位不再是区房屋征收部门,区房屋征收部门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3.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实施单位的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三)《实施办法》在民生保障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上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1.在民生保障方面。落实《民法典》关于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规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保障。对住房困难被征收人家庭的最低居住面积补助上限调整为50平方米;新增搬迁困难补助,搬迁腾房确有困难家庭可获得3-5万元补助。

2.在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方面。一是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时点,由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调整为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后,让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全程参与到房屋调查、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整体预评估等重要前期准备活动,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依法予以调整和规范。按照《资产评估法》规定,删去了关于评估机构资质限制的内容,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定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原选择范围功能调整为参考功能;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入选条件取消了地域限制。三是被征收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抵押或被查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调查登记后及时函告抵押权人、查封机关。四征收信息实行相关部门共享,明确房屋征收后的社会保障服务和安全管理。五是征收补偿款在征收决定前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拖欠、挪用补偿款。

)《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哪些内容?

答:1.严把征收决定关,对不符合公共利益、房屋调查不详尽、征收范围与征收补偿方案审批、评估不规范、预算未审核、资金未落实、无稳评低风险结论和合法性审查结论的项目,不作出征收决定。

2.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区征收行为和环节的监管。一是征收范围和评估报告备案二是征收补偿方案批准三是征收预算与结算的审核与备案四是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备案。

)文件修订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

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在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政府平台公司、中介机构等37个单位意见,召开了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稳定风险评估。

收到反馈意见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吸收了83条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市政法委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为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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