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价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6-06 09:20:31 作者:市发改委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为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株洲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25〕3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株洲市城区现行供水价格由原株洲市物价局依据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2012年3年平均成本核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时间已逾10年。过去十年,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投入逾13亿元用于供水设施建设,随着投资加大、运营成本逐年增长,供水价格与成本长期倒挂。合理调整供水价格,补偿成本、理顺价格有利于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制定过程 一是组织完成成本监审。2024年8月,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53次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于2024年6-9月对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水厂、渌口区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供水成本实施了定价成本审核并形成成本监审结论。 二是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2025年1月,株洲市发展改革委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渌口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召开了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单位对供水价格调整工作表示支持,并提出修改意见。随后,株洲市发展改革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方案进一步论证。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是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2025年2月14日,株洲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株洲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19名听证会参加人对供水价格调整表示同意,对定价听证方案表示认可与理解,同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梳理听证会参加人发言和建议,并形成听证报告。 四是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5年4月24日,水价调整改革有关事项报请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供水价格 株洲市城区终端水价由四部分构成:供水价格、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除供水价格以外的三项费用随水计征,上缴财政和税务部门。此次调整仅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由1.74元/m³调整为1.93元/m³,第二阶梯供水价格由2.67元/m³调整为2.90元/m³,第三阶梯供水价格由3.6元/m³调整为5.79元/m³。未由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供水价格由1.74元/m³调整为2.12元/m³。 2.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由2.51元/m³调整为3.08元/m³。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由1.74元/m³调整为2.12元/m³。 3.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由7.41元/m³调整为8.2元/m³。 (二)调整用户水价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明确: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为非居民用水;部队生活用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歌厅、舞厅、茶座、棋牌室、咖啡厅、各类酒吧、美容美发、洗车、洗浴、桑拿、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 按照一级阶梯水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阶梯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具体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每人每天120~180升以及株洲城区居民的实际用水量情况,确定用水量分级标准。 调整前,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0-216m³/户/年(含216m³),第二阶梯水量为216-360m³/户/年(含360m³),第三阶梯水量为超过360m³/户/年。调整后,第一阶梯水量为0-264m³/户/年(含264m³)、第二阶梯水量为264-384m³/户/年(含384m³)、第三阶梯水量为384m³/户/年以上。家庭常住人口超过5人的(不含5人),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可按实超人数核增各阶梯水量基数每人每年48m³。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供水价格,超定额(计划)部分的水量供水价格按相应标准加价。 (五)提高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额度 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实施优惠,由原每户每月免收8m³水费增加到每户每月免收10m³水费(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执行区域和时间 执行区域:由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的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渌口区的城区供水区域。 执行时间:2025年7月1日起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 政策咨询电话: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0731-28686365。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